敲诈同居女友朋友 子携父共同获刑

2011年08月18日10:2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因怀疑贾先生与同居女友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侯男(化名)将贾先生痛打一顿,并随同父亲一起敲诈贾先生现金五万元。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侯男犯故意伤害罪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以侯父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为方便互相照顾生活,侯男与女友在房山区城郊租了一处房子。去年五月的一天,外出干活回家的侯男发现女友正与贾先生在屋内亲切聊天。侯男顿时拉下脸来,质问贾先生是何人,女友有些结巴地解释说贾先生系她老家的朋友。见女友的解释有些闪烁,侯男认定贾先生与女友定有不正当关系,但贾先生一口否认。见贾先生不承认,侯男火冒三丈,扬起拳头对贾先生一顿痛打,将其嘴唇打裂,牙齿打落两颗,经鉴定为轻伤。

  遭到痛打的贾先生正欲离去时,被侯男拦住。侯男琢磨着最近手头比较紧,正好可以对眼前的人敲敲竹杠。于是侯男打电话将侯父约到住处,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侯父。侯父赞同。于是父子二人威胁贾先生若不拿出五万块钱,就别想离开。贾先生被逼无奈,在侯父的跟随监督下,到朋友处借了五万元交给了侯父。父子二人拿到钱后,害怕事情暴露,随即离开北京回了老家。无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父子二人于去年年底被捉拿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侯男以莫须有的事实,怀恨他人,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侯父知晓相关事情后,不但不阻止侯男犯罪,还助纣为虐,帮助儿子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其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与敲诈勒索罪,判处侯男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侯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转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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