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逞强斗狠,随意殴打他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卞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13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卞某和五河二中学生张某、张某某在五河县城关镇万福广场随缘咖啡店喝茶,刘某说:“心里有火、手痒痒想打入”,之后刘某打电话给曾与张某有过节的凌某(五河二中学生)让其到随缘咖啡店,凌某来到咖啡店后被告人刘某、卞某对其进行殴打,之后凌某离开咖啡店。后被告人刘某说没有打过瘾,再次让凌某到万福广场,凌某来到万福广场电子大屏幕西侧,被告人卞某上前殴打凌某致其左眼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卞某于2011年4月12日向五河县公安局投案。
事发后,被告人卞某赔偿了凌某的损失35000元,受害人凌某对被告人卞某及其刘某表示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卞某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某、卞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刘某、卞某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刘某、卞某案发时不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且是在校学生,并且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卞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自首成立,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