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1年4月25日发生在长沙市区的一起恶性驾车撞人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李成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25日10时许,李成刚驾车运送混凝土至长沙市恒大雅苑建筑工地,在卸货过程中,李成刚因倒车不慎压坏工地一台斗车,与工地工人发生争执,其驾驶的牌照为湘A73015的混凝土搅拌车右反光镜、车门左侧玻璃被损坏。
李成刚自认为受到欺辱,遂产生开车撞人泄愤的念头。2011年4月25日11时40分至12时许,李成刚驾驶自重16吨的混凝土搅拌车从恒大雅苑建筑工地出发,高速驶入长沙市洪山路、二环线等主干道,肆意冲撞行人车辆,在恒大雅苑建筑工地、洪山路御景龙城至北二环线洪山桥转盘下路段致5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2人轻微伤;并在长沙市开福区洪山桥长沙大学门口至曙光路左家塘路口等20余处路段先后与33辆汽车相撞,致使公私财产损失25万余元。
庭审中,李成刚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提出自己所犯罪行是“受到了刺激”、“一时脑子不清楚”所致,并请求进行精神病鉴定。检方则根据李成刚家人及亲友证言,认定李成刚本人及其家族并无精神病史,事件发生时李成刚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成刚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矛盾,却泄愤于无辜群众,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严惩。
来源: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