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统招入学为名骗财28万获刑6年

2011年08月18日10:4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以办理大学统招入学名额并以收取办事费为名,58岁湖北男子何水泉骗取两人28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水泉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09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何水泉谎称能够帮助办理大学统招入学名额并以收取办事费为由,通过薛小宏、李贺功(另案处理)在海淀区骗取被害人翁先生人民币20万元。

  2009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何水泉谎称能够帮助办理中国政法大学统招研究生、北京化工大学统招本科生的入学名额,并以收取办事费为由,在海淀区骗取被害人王先生人民币共计8.78万元。

  据被害人王先生称,2009年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何水泉,何当时正在政法大学办在职研究生班,自称是政法大学民商院的院长,并说他能从校长处搞到名额,能帮他不通过正规考试就上全日制的政法大学研究生,不过需要交3.78万元的学费。后来他通过姐姐的账户给何水泉转帐了3.78万元。

  2009年9月17日,王先生去政法大学上课,发现没有他的资料,就去问何水泉,何让他等一等,先上课。另外,何水泉还给他妹妹办过上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的事情,何水泉说上的是统招的三本,向王先生要了5万元。后学校的老师说这是自考性质的,他向何水泉询问情况,何让他不要相信老师的话,王先生会努力找院方和投资方将这个指标转成国家统招性质。到12月时,他得知无法转成国家统招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水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何水泉在家属的帮助下已经退还了大部分赃款,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转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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