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歌厅鬼混遇阻竟泼汽油 庭上悔罪

2011年08月18日10:47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都说夫妻同体,然而谁能想到十年的夫妻竟然在一夜之间成为陌路人?在法庭上,他们不再是相濡以沫的伴侣,而是以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身份相见。丈夫徐某因向妻子刘某泼洒汽油,犯罪未遂而站到了被告席上。8月3日上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徐某今年31岁,初中文化,昌平区马池口镇某村村民。8月3日上午,徐某一进法庭,庭下的刘某情绪突然失控,哭声不断,经法警劝阻才稍稍平息。被告人徐某说,他和刘某的感情常年不和。从2011年4月份两人就开始闹离婚,天天吵架,5月初,他甚至打开煤气阀吓唬刘某。二人的矛盾终于在5月10日这一天彻底激化,下午5点左右,在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某工厂门口,被告人徐某在酒后接到一个歌厅女子的电话,让他去唱歌,不巧的是接电话的时候被妻子发现。刘某表示,由于徐某曾经答应不再和歌厅女子乱搞,可二人仍然在联系,她气不过就把电话抢了过来。二人因此吵闹不休,并在砂石厂门口的路上相互撕扯起来。刘某给亲戚张某打电话求救,张某急忙赶到现场。

  刘某正向张某哭诉丈夫行为不轨时,徐某从工厂的屋里拿出一桶汽油,他先往自己的身上泼,随后又朝刘某身上泼,当时她的连衣裙和丝袜完全湿透了。之后他从口袋里拿出打火机,情绪十分激动,吼道:“天天这么闹我都烦了,我也不想活了,要不咱俩一起死!”正要点燃的时候,被张某抢走了打火机。回到家之后, 惊魂未定的刘某趁徐某不在的时候急忙跑去派出所报案,最终徐某被捉拿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辩称,被告人徐某是初犯,一时冲动且犯罪未遂,与被害人是夫妻关系,他们的女儿才八岁,需要父母的关爱,希望法官从轻处罚。

  昌平区人民法院未当庭宣判此案。

  被告人徐某在作最后称述时,低下头一遍又一遍地说:“我现在特别后悔,真的,我对不起我媳妇,对不起我的孩子!”然而,覆水难收。

中国法院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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