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其房后两侧安装了两个摄像头,正好能监视我家的一举一动。我起诉是依法维护我的隐私权,希望法院能支持。”王先生在起诉李先生时,对法院的工作人员说。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当事人起诉保护隐私权的案件。案件当事人都是顺义区下辖乡镇农村的村民。
原告王先生称,其与李先生南北为邻且居北。两家东侧为一公路,两家宅院之间是一条四米宽左右的走道,王先生由此走道通行至东侧公路。前几年,其利用公路一侧临街房屋开一理发店。2011年4月,李先生在其北正房西北角和东厢房外各安装了一个摄像头,分别监视王先生后院和临街的理发店。这种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所以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李先生拆除此两个摄像头。
被告李先生辩称,其安装摄像头是为了了解房周围的情形,因为附近居住了好多打工的外地人,只是为防不测。而且,安装的摄像头是固定的而不是可转动的,就只对着自己家的房屋和墙根,根本看不到王先生院内和店内的情形。
顺义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中国法院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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