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嗦螺是一种美食,在江西省安福县深受当地食客的喜爱。可是嗦螺虽然好吃,可不要为了争吃一盘嗦螺而大打出手。6月29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为争吃一盘嗦螺而大大出手的健康权纠纷,一审判处被告夏某赔偿原告胡某人民币816.5元,原告胡某赔偿被告夏某人民币322.6元,相品后由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493.7元。
2011年5月6日晚上9时许,原、被告在安福县县城文塔美食街某一夜宵摊分别就餐。双方不约而同地都点了炒嗦螺,只不过是原告先点被告后点。不巧的是,摊主只剩下最后一盘炒嗦螺,也就是原、被告只能有一个人享用炒嗦螺。不料就是这么最后一盘炒嗦螺摊主还端给了后点的被告。原告看在眼里,一肚子火,自己先点还没有吃到,后点的还吃到了,于是先骂了了几句摊主又便跑到被告桌前理论,但被告不予理睬,双方遂发生争执,被告推了原告一下,原告即用木棒打被告,继而双方发生互殴,在殴打中双方都受伤。
原告受伤后,在医院门诊治疗,花费医疗费854.30元;被告受伤后,在医院门诊治疗,花费医疗费582.60元。6月7日,原、被告伤势经法医鉴定均为轻微伤。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未果,遂诉至本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的保护。本案中被告与原告争吃一盘炒嗦螺,先推了原告一下,采取措施及方法不当,导致双方互殴,且在互殴中致伤原告,故被告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赔偿责任即60%的责任。原告在被推了一下后,即拿木棒打被告,且在互殴中亦致伤被告,也有一定过错,故应承担本案的次要赔偿责任即40%的责任。原告受伤后应受赔偿的范围:医疗费646.50元,法医鉴定费250元,误工费464元,合计1360.5元,被告应赔偿原告人民币816.3元。被告受伤后应受赔偿的范围:医疗费556.50元,法医鉴定费250元,合计806.5元,原告应赔偿被告人民币322.6元。两厢折抵后,由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493.7元。
中国法院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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