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对我们无情无义,我为了报复才偷他的钱。”21岁的河南人张某因盗窃自己原打工地“石锅鱼”餐饮公司,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近,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上,被告人张某这样说道。
2010年4月29日4时许,在平谷区建设街“蜀乡石锅鱼”饭店内,被告人张某以向该饭店老板的妻子郭某借用掏耳勺为借口,将挂有陶耳勺的收银台抽屉钥匙骗到手,趁无人之机,用钥匙打开收银台抽屉,将收银台抽屉内的现金全部盗走,共计人民币3200元。后逃离平谷区,只身前往上海另谋出路。后被上海警方抓获,并押解回平谷受审。
“在这家饭店打工,老板总是拖欠工资,还克扣我们的工资,对我们也是冷言冷语,我只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教训他一下。”庭上,被告人张某说道。“我偷来的钱已经挥霍掉了,希望父母能帮我赔偿郭老板的损失。我是为了报复,我认罪,希望法官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张某的辩护人认为,鉴于本案的赃物已经退赔,张某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希望法院对被告人张某从轻处罚。
平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已退赔事主的经济损失,故酌予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宣判后张某表示认罪服判,以后要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