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汤阴县一男子因驾车疏忽大意,致乘车的妻子被撞死,因在该事故中负主要过错责任,自己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7月26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交通肇事案,判处被告人王林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0年12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王林驾驶自己的三轮车回家,当行至107国道568公里+510米处时,因驾车疏忽大意,撞到了路边停着的半挂货车上,致使自己和坐在三轮车副驾驶座上的妻子陈某受伤,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汤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被告人王林在该事故中负主要过错责任。2010年12月30日,被告人王林伤好后,主动到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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