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蚕丝学校与杨群明、王元庆、王涛等安全事故死亡赔偿案

2011年08月19日21:5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四川省蚕丝学校与杨群明、王元庆、王涛等安全事故死亡赔偿案

四 川 省 南 充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0)南中法民终字第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省蚕丝学校,住南充市桂花路。
  法定代表人侯宗骐,该校校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群明,女,1951年11月生,汉族,南充市人,农民,住南充市顺庆区新建镇牌坊村三社。
  委托代理人曾小伟,南充市恒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王元庆,男,1957年2月生,汉族,南充市人,农民,住南充市嘉陵区双桂镇邓垭寺村三组。
  原审被告王涛,男,年龄不详,汉族,营山县人,无职业,现住址不详。
  原审被告张文富,男,基本情况不详。
  原审被告胡佐虎,男,基本情况不详。
  上诉人四川省南充蚕丝学校因杨群明诉讼安全事故死亡赔偿一案,不服顺庆区人民法院(1999)顺民初字第490号民事判决,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判决不当为理由上诉我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蚕校在将房交由王涛等人拆除时,未认真审查技术资质能力,又未派专人参与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导致其安全责任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难辞其咎;被告王涛等人本无施工技术资格,又擅自转让渔利,也未监督王元庆等拆除的安全防范,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被告王元庆本无拆房的技术能力,也未请人进行技术指导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负有直接性责任。判决原告杨群明丈夫因事故死亡一次性补助金13040元,亲属抚恤金8150元,合计21190元,由被告蚕校赔偿8476元,被告王元庆赔偿6357元,被告王涛、张文付、胡佐虎各赔偿2119元,被告王元庆、王涛、张文富、胡佐虎四人相互负连带责任。
  宣判后,蚕校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是:一、蚕校与王涛之间是买卖关系,并非委托拆房关系。二、一审以市劳动局的责任认定为依据,判令蚕校承担责任是错误的。三、一审认定蚕校已支出的费用已作为死者安葬开支,由蚕校负担是错误的。四、杨群明的诉讼时效已过,不应受法律保护。
  杨群明答辩: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2、蚕校与王涛的关系是委托拆房关系。3、对市劳动局认定的分歧不属本案审查范围。4、一审适用法律正确,未过诉讼时效。5、市劳动局对2·13事故的责任认定已在顺庆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1998)顺刑初字第110号刑事判决书中予以采信。
  本院查明:1998年1月6日,蚕校公开拍卖已成危房的礼堂房屋残质,王涛、黄通全、王裕洪、岳志荣四人参加投标报价,当时,黄通全投标报价为16100元,王涛投标报价为16850元,王裕洪投标报价为15050元,岳志荣投标报价为16600元。王涛投标报价最高中标,于1998年1月7日向蚕校交清16850元,买得蚕校礼堂房屋残质,随后,张文富、胡佐虎、王涛又以2万元价款转让给王元庆,王元庆即雇请同乡亲属何世春、鲁远成和蚕校附近农民张克友等人帮助拆房,王涛、王元庆未按规定办理拆迁许可证,也无拆房施工的技术设备和资格。1998年2月13日上午,王元庆等人在拆除礼堂主席台时,以掏空墙脚取板,导致该山墙突然倒塌,当场将张克友、鲁远成砸死,何世春受重伤后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涛等三人不知去向,蚕校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市政府领导责成我市公安局牵头,从市劳动局、顺顺、嘉陵公安分局抽调人员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及责任,蚕校也派人协助,调查组称该事故为2·13事故。公安机关当时未找到王涛等三人,其基本情况不清,顺庆法院审理该案时仍查无果,当时只将王元庆抓获,顺庆区人民法院以重大事故罪判刑三年缓刑三年,王元庆出看守所后,未按公安机关要求回当地,至今去向不明,妻子早已离婚,家中已无他人,顺庆区法院对该四人已公告送达。在事故处理中市政府领导责成蚕校垫资7000余元将死亡三人安葬。1998年4月调查组提出该事故调查报告,1998年3月27日市劳动局作出了关于“2·13”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划分认定书,认定该事故的性质是王元庆等人严重违章作业造成的人为责任事故;认定王元庆应负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王元庆在羁押期间已向法院交了赔偿费4000元,王涛等三人和蚕校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顺庆区人民法院据此责任认定书为依据判决蚕校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查明杨群明系死者张克友之妻,死者张克友父母均已去世,其本人无亲生子女,杨群明与前夫之子已成人,现杨群明已改嫁。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蒋艳超律师:七夕如何办理结婚手续?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其它民法案例知识排行榜
其它民法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