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社、陕西省礼泉县烽火乡烽火村村民委员会与王保京、王农业名誉权纠纷案
陕 西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二○○○)陕民终字第四十四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青年报社,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海运仓二号。
法定代表人:徐祝庆,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王卫国,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教授,住中国政法大学家属院。
委托代理人:周志春,中国青年报社副总编,住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海运仓二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陕西省礼泉县烽火乡烽火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礼泉县烽火乡烽火村。
法定代表人:王保东,该村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刘淑敏,陕西一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史革俊,陕西一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保京,男,1932年8月21日生,汉族,咸阳市人民政府退休干部,住咸阳市人民政府家属院。
委托代理人:李景文,陕西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裴磊,84528部队军人,住该部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农业,男,1961年2月21日生,汉族,礼泉县烽火乡烽火村农工商总公司经理,住烽火乡烽火村。
委托代理人:张庆茂,陕西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青年报社、陕西省礼泉县烽火乡烽火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烽火村委会)因与被上诉人王保京、王农业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咸民二初字第0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中国青年报社委托代理人王卫国、周志春,烽火村委会委托代理人刘淑敏、史革俊,王保京委托代理人李景文、裴磊,王农业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庆茂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6年8月8日,中国青年报社主办的《中国青年报》第二版综合新闻栏目刊登该报记者卢跃刚撰写的《蹊跷的特大毁容案》一文(以下简称《蹊》文),载明:“……武芳指控说,作案人不只王茂新、王茂章兄弟,还有其他人直接参与,这些人至今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1988年4月23日,一伙人找到了这儿。这伙人中有烽火村的村干部,还有礼泉县阡东派出所的两名公安干警,有王茂新的哥哥。这伙人告诉武芳,‘你家出事了’。……武芳着急了,第二天便跟这伙人回到了烽火村。然而这是一个骗局。一到烽火村,答应‘保证人身安全’的公安干警扬长而去,答应‘帮助办离婚手续’的村干部则围劝武芳与王茂新同房。武不从,不回家,又不准回娘家,便在村干部的‘保护’下,住进了村接待站。实际上此时的武芳已被软禁。她失去了自由,变成了听天由命、任人宰割的羔羊。……一些知情者告诉记者,这位王姓副市长可不是一般的副市长,直至现在对咸阳市乃至更大范围的政治都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而烽火村是他的政治基础。更重要的是,被害人武芳从司法调查起到今天,8年不懈指控王副市长的儿子王农业等人直接参与毁容毁身案。……武芳始终指控王农业关灯。……也就是说,武芳被毁容毁身这出人间惨剧,是在众目睽睽、集体参与下发生的。武芳从没有放弃这一指控:王农业是关灯的人。……后来的事情便有点眼花缭乱了。关灯人变戏法似地成了王茂章。在审判的最后阶段,王茂章突然出来为关灯‘顶缸’,并得到法庭的认定。之后一段时间里,王茂章的家庭得到了烽火村的资助和优待。……有群众对记者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何况一个副市长的儿子!’本案第四个特点是:1.参与人数众多:从公安干警替烽火村当差与村干部一起骗回、禁闭被害人武芳,到关灯、倒硫酸、脱衣裤,参与人数之多,令人惊骇。2.围观人数多:王氏家族多人集体作案时,烽火村的大院子里有许多人;其中既有恶意怂恿王茂章和王家几个嫂子进去帮忙的人,也有怀着猥亵的心理看热闹的人。……罪犯的家庭却得到了村里的厚待。当然,这种厚待是有限度的。……种种迹象表明,1988年在陕西礼泉县发生的这起特大硫酸毁容毁身案并没有真正结束。……”《蹊》文已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