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某与王某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蒋某某,男,1965年4月18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湖南省东安县端桥铺棋桥村6组。委托代理人杨长青,长沙市芙蓉区长清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杨建英,长沙市芙蓉区长清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某某,男,1950年1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农垦局干部,住长沙市芙蓉区蓉园社区韶山北路1号6区9栋507室。
本院于2009年3月1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蒋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组成由审判员丰艳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陈宏时、汪白云参加评议的合议庭,书记员李理担任庭审记录,于2009年6月8日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王某某自愿退还蒋某某25 000元,于2009年8月8日之前付清;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元,蒋某某自愿负担;
三、其他无争议。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丰艳
人民陪审员陈宏时
人民陪审员汪白云
二○○九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李理
本文书来自互联网,本站发布的 裁判文书仅供阅读参考,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
本网根据最高院关于司法公开六项规定的精神刊登法律赋予公民知情权的法院公开审 理案件判决文书,旨在配合普法宣传,为保证严肃性和合法性每一篇来自网络、公私单位 、个人提交的文书刊登前,都会与原审法院上网公示文书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核对,本网认 为执法机关公示的判决文书已应经过严谨的法律层面考量,不会侵犯名誉隐私和商业机密 等公私权利。
为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当事人本人可申请法帮网www.fabang.com将对文章内 容进行技术处理,所有处理完全免费,请当事人直接提出申请law@fabang.com本站会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 ,请不要试图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也不要相信任何以帮人删帖名义收费的网络中介,以免 延缓处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