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易守芳、吴应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011年08月21日08:0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易守芳、吴应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洪伟,男,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俊,河南金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易守芳,女,1 9 3 5年5月10日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应贵,男,1 9 6 3年7月25日生,。
二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史志豪,河南息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财险信阳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易守芳、吴应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息县人民法院(2009)息民初字第1 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7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财险信阳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俊、易守芳、吴应贵的委托代理人史志豪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08年4月7日13时30分许,陈志国驾驶豫S53145号三轮汽车,沿息寨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息县工业园区转盘停车,乘坐人员吴国平下车后,陈志国驾驶豫S53145号三轮车起步时将吴国平碰倒致伤,吴国平经信阳市中心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24日死亡。吴国平受伤后,当天在信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于2008年4月9日转入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住院治疗,经抢救无效,其家人于2008年4月23日放弃治疗,吴国平于次日死亡。共计支付医疗费61140.73元。
另查明:陈志国驾驶的豫S53145号三轮汽车在被告单位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原审认为,陈志国作为机动车的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应当尽到安全义务,在确保安全行驶的状态下行驶,而其没有尽到安全义务,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相应法律责任。鉴于该肇事车辆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故被告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交强险不负责承担诉讼费用,故被告单位辩称不承担诉讼费用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由于原告没有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被保险人已经承担了精神抚慰金,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精神抚慰金的诉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单位应当承担的交强险的赔偿责任限额是:吴国平的医疗费用10000元;丧葬费用10500元;死亡补偿费用77032元,合计97532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在强制保险理赔范围内应当承担理赔款97532元。上述费用应当在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给付,逾期给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行延履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00元由原告易守芳、吴应贵承担。
上诉人财险信阳分公司上诉称,依据有关材料显示,交通事故发生时受害人吴国平乘坐在事故车辆上,属于车上人员,非属于路上步行人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规定,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不属于本车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赔偿的对象和范围。另外,被上诉人无权直接提起诉讼,本案应当追加被保险人参加诉讼,一审判决在程序和主体上,亦存在明显的瑕疵,违背法律的相关规定,因此,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依法撤销原判。
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原审查明一致。
本院认为,根据上诉人提交的受害人吴国平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住院志记载内容看,该记录上“患者4月7日……不慎自行驶的三轮车上摔落头部后枕着地……”,证明吴国平受伤之时在车外,且息县公安交警大队查明的事实亦认定吴国平下车后,陈志国驾驶豫S53145号三轮车起步时将吴国平碰倒致伤,故上诉人提出发生事故时吴国平在车上,不属于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赔偿的对象和范围的理由不能成立。本案致害车辆在上诉人处投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上诉人有义务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内赔偿受害人损失。受害人死亡后,被上诉人作为受害人的继承人有权直接向上诉人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赔偿之诉。故原审判决查明事实清楚,判决适当,上诉人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蒋艳超律师:七夕如何办理结婚手续?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其它民法案例知识排行榜
其它民法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