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立贤与番禺顺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案

2011年08月22日11:2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黄立贤与番禺顺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案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06)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82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立贤,男,汉族,1959年11月12日出生,住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沙滘西路五巷2号。
  委托代理人:黄贵勇,广东南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覃飞鹏,广东南粤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番禺顺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大山村朝阳路南。
  法定代表人:邱立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詹美松,广东理治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黄立贤因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06)番法民二初字第8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2006)番法民二初字第846号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车辆被盗遭受的经济损失(具体数额以评估为准); 3、第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解决本案纠纷,番禺顺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向黄立贤支付调解费用400元。
  二、本案就此了结,双方不再追究责任。
  三、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由黄立贤、番禺顺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负担100元。
  经审查,上述协议符合自愿、合法原则,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劲晖
代理审判员 刘卓江
代理审判员 刘 皓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王少玲
书 记 员 胡爱好



本文书来自互联网,本站发布的 裁判文书仅供阅读参考,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

本网根据最高院关于司法公开六项规定的精神刊登法律赋予公民知情权的法院公开审 理案件判决文书,旨在配合普法宣传,为保证严肃性和合法性每一篇来自网络、公私单位 、个人提交的文书刊登前,都会与原审法院上网公示文书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核对,本网认 为执法机关公示的判决文书已应经过严谨的法律层面考量,不会侵犯名誉隐私和商业机密 等公私权利。

为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当事人本人可申请法帮网www.fabang.com将对文章内 容进行技术处理,所有处理完全免费,请当事人直接提出申请law@fabang.com本站会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 ,请不要试图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也不要相信任何以帮人删帖名义收费的网络中介,以免 延缓处理过程。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蒋艳超律师:七夕如何办理结婚手续?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其它民法案例知识排行榜
其它民法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