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拟对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
2.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3.招标文件将在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
领取时间:年月日时
领取地点:民生路1399号13楼(上海信息城)
电话:(021)-68561100-615、68569903
传真:(021)-68560852
联系人:
邮编:200135
4.投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民生路1399号,上海信息城13楼)
5.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年月日时
7.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民生路1399号上海信息城13楼)
8.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年月日前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技术方面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形式)。
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 日
第二部分投标方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
2.要求:
(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方案设计,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确保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如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邀请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传、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方,投标截止期前招标方收到客户任何澄清要求时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将以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形式答复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方。
3.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4.如果投标方投标标价及产品均不能满足招标方的标底,招标方有权拒绝全部投标,重新组织招标。
二、投标书的编制
1.投标方编制投标书,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并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书应按照规定填写,一式伍份(分别标以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别,以正本为准。文字大写的数据与数字表示有差别,以大写为准;单价与总价如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投标标书应装入同一档案袋内,密封后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3.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对计算机项目进行投标,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
4.投标方对所投设备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5.投标书需打印,且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如修改时,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印章。
6.投标方对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售前售后服务等给设备使用方提供的优惠条件,应在文件中说明。
7.投标方应提供投标设备总报价2%的投标保证金:可以采取现金、保兑支票或汇票,与投标书正本、开标一览表装在同一信封内密封。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方在有效期内自行撤销投标书;
(2)中标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8.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60天。
三、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产品代理证明;
5.产品样本、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四、投标书的递交:
1.投标方应把投标书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