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件。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协商确定后在空格部位填写。
5.本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空白行划斜线,以示删除,未删除的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6.在合同签订前,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出示所售房屋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等资料。
存量房委托销售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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