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作品与职务作品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委托作品之创作是作者根据委托合同而履行其义务,双方当事人没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职务作品之创作则是作者履行法律或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往往与作者的本职工作有关。基于此,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由著作权法来明确(即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法定的《著作权法》第16条),而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允许当事人通过合意来确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由此可风,我国著作权法侧重于维护作者的利益。
声明:本论文由法帮网www.fabang.com收藏,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版权为原作者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