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创作作品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其单位的性质所提出的工作任务,职务作品的性质需符合该单位工作任务的性质;
② 职务作品的作者通常是本单位职工,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借调或者招聘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成为职务作品的作者;
③ 基本上是以作者自己的意志创作,而不是依照单位的意志创作。
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对职务作品之归属作了明确规定:
(1) 一般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 由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这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主要有:第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第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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