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搜索引擎服务商普遍使用一种称为“网页快照”的服务,该服务在服务商的服务器硬盘中有选择的保存了他人的网页。本文首先明确了网页快照服务的性质,认为若将网页整体视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客体,则网页快照保存并使浏览者获得该网页的行为接近于传统意义上的ICP的行为;而网页快照使网页本身所含内容信息得到进一步传播的行为则更接近于传统意义上的ISP的行为,故认为网页快照服务兼具ICP和ISP的性质。然后从这两个角度出发对它的著作权问题分别进行了考查,指出其在目前的法律体系和知识产权理论下,应当将网页整体纳入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客体之中,并且认为网页快照并不侵犯网页作品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是在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复制权问题上目前还难以回避侵权的存在,并且难以用合理使用进行抗辩,但从利益平衡和我国信息网络传播的国情需要出发,认为应考虑扩大许可使用和“避风港”规则的适用范围以降低网页快照服务的侵权风险。从ISP层面来看,网页快照使得网页上的内容进一步得到传播的行为可能会构成帮助侵权,可以类推适用ISP的侵权归责原则和责任免除规则,即在“红旗标准”下适用“避风港”规则以免除赔偿责任
【关键词】网页快照;著作权;ICP;ISP;避风港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一、问题的提出
众所周知,网页(WebPage)是当前Internet用户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基础支撑点。用户在网上漫游时所期待获得的信息,不论其表现形式是文字、图片、程序还是视频、音频,只要是需要借助IE等浏览器软件的,大都是通过网页获得的。浏览网页,基本上是每个上网初学者的第一堂课。意大利比萨大学的AntonioGulli和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的AlessioSignorinialso的研究表明,截至2005年1月,全球网页数量已达115亿之多。[1]我国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和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在2006年3月联合发布的《2005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资源数量调查报告》称,到2005年底,我国网页数量已达二十六亿多个。[2]
在浩如烟海的网页中,网络浏览者们要想捕捉自己所需要的相对微量的信息,如果仅靠自己的力量,逐个网页地去打开、浏览、整理信息,无异于海底捞针。为了满足用户快速获得所需信息的要求,搜索引擎应运而生。用户只需进入搜索引擎服务商所提供的页面,在其指定的位置输入所要查找的信息的关键词,搜索引擎就可以通过后台程序自动地在全世界几百亿个网页中为用户检索出含有所输入的关键字的网页。搜索引擎这种过滤、捕捉信息的强大能力,使它在今天已经几乎成为网络浏览者们必不可少的工具之一。来自PewInternet&AmericanLifeProject的数据显示,2005年美国平均每天使用搜索引擎的用户数量达5900万,比2004年的3800万增加了55%。[3]而2005年中国的搜索引擎用户数量也已经达到了9706万。[4]
但是,用户在使用搜索引擎时,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困扰:检索结果中的某一个页面所显示出来的索引内容令人很感兴趣,但当用户兴致勃勃地点击链接之后却不能进入相应的页面,而只能看到那个冷冰冰的“无法显示网页”。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既有可能是链接所指向的页面所在的网站对该页面进行了修改--改变了页面的地址或者删除了该页面,也有可能是所访问的页面不在用户的网络提供者所提供的服务范围内--例如,教育网用户在访问国外站点的网页时就经常会遇到这个问题。此外,链接所指向的页面如含有较大的图片、音频、视频或者需要下载的插件等内容,都可能会造成打开页面的速度非常缓慢甚至无法打开网页。同时,由于搜索引擎服务商一般并不--也无法保证所链接的网页的安全性,用户打开一个陌生网页往往要自己承担中毒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