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升好与济南森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化妆品经销合同纠纷案

2011年08月27日15:1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李升好与济南森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化妆品经销合同纠纷案

山 东 省 东 营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2)东民三终字第3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李升好,男,1971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东营市佰惠超市业主,住东营区胜泰路32号。
  委托代理人刘平章,男,1976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25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济南森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驻济南市舜耕路22号。
  法定代表人王世珍,董事长。
  上诉人李升好因化妆品经销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东营区人民法院(2002)东民初字第1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李升好的委托代理人刘平章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又以愿意执行原审判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自愿撤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李升好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882元,减半收取2941元,由上诉人李升好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来庆云  
审 判 员 李福玉  
代理审判员 侯政德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任艳琳



本文书来自互联网,本站发布的 裁判文书仅供阅读参考,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

本网根据最高院关于司法公开六项规定的精神刊登法律赋予公民知情权的法院公开审 理案件判决文书,旨在配合普法宣传,为保证严肃性和合法性每一篇来自网络、公私单位 、个人提交的文书刊登前,都会与原审法院上网公示文书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核对,本网认 为执法机关公示的判决文书已应经过严谨的法律层面考量,不会侵犯名誉隐私和商业机密 等公私权利。

为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当事人本人可申请法帮网www.fabang.com将对文章内 容进行技术处理,所有处理完全免费,请当事人直接提出申请law@fabang.com本站会在1个工作日内答复 ,请不要试图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也不要相信任何以帮人删帖名义收费的网络中介,以免 延缓处理过程。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赵樱子律师:一般会有哪些原因引发协议离婚?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民事诉讼法案例知识排行榜
民事诉讼法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