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制度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进入流通领域,通过一定的运作方式,在不同主体之间流动,并实现土地效益经营的制度。目前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农业法》、《担保法》、《农地承包法》等对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极大完善了我国农地流转制度,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本文拟就现行农村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形式、法律制度对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及其缺陷、未来土地立法中有关农地使用权流转的规定需要完善之处,做相应探讨,以期有利于我国相关立法的发展。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 农地使用权流转 流转的主要形式 法律司考
【引言】
“土地是一切生产和生存的源泉。”对人类来说,土地是生命的源泉,是农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由于它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土地制度改革已成为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心。目前,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且正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加快,农地使用权流转已事实存在而且大量发生。因此,如何处理好农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实现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是一个很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也是理论与实践的共同要求。
一、正确认识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及其重要意义
(一)农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
农地使用权是梁慧星教授主编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对以农业目的使用农村土地这一关系的界定。现行立法中这一权利被称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梁教授主编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230条规定:“农地使用权,是指以种植、养殖、畜牧等农业目的,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农用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之规定,可将农地使用权的流转定义为:根据法律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农地使用权人将取得的农地使用权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让渡给他人的行为。其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抵押和互换等;二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在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将农村土地转移给他人,并收取租金等经济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农村土地租赁和托管。
(二)正确认识农地使用权流转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家庭承包经营体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制度绩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因此,在坚持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明确农民对承包经营农地使用权的独立性、利益性和转移性,允许农民在遵守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下流转,对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调整、发展效益农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1、有利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力规模效益。当前部分农村已经逐渐开始使用现代化的生产工具,但以均包为主要特征的家庭分散经营,导致农地经营的小规模和利用效率低下,在这样小规模的经营状况下,很难应用现代化的生产机械,推广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另外,土地二轮承包时候,为了显示公平,多数土地被分成了数小块,分到了家庭的土地都是东一块西一块,这样就不利于现代化农机生产,只有通过市场机制,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土地流转,形成一些大面积的、适合于现代化机械生产的良田,才能加快农业的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使农地使用权的流转顺畅实现。
2、有利于增强农业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农业市场水平。农地流转有助于培育一大批新型农民以规模化经营参与市场竞争;有助于各类工商企业介于农业领域,增强农业市场主体的活力和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提高农业科技的应用和推广水平,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经营程度。特别是在WTO的框架下,通过农地流转,使农业在更广阔的空间内聚集各种要素,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对提高农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快进入国际市场参与要素分配,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