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税务部门证实,公司给员工发放月饼,需将月饼的市场价值加入到员工的工资内,然后按照工资标准的个税进行扣除。税务局方面称除月饼外,单位所发的大部分福利其实都是需要缴税的(8月28日《楚天都市报》)。
公司发月饼,本来以为是送给大家的节日礼品,想不到最后还要自己交税,这确实让人心里一凉。更让人难过的还有收税的标准。有人说,如果两盒月饼价值 500元,按10%的税率就要扣税50元。实际上不仅如此,有些人还可能因此推高个税的级率。例如,一些收入在6800元左右的白领,原本只需缴720元的个税,但因为这盒200多元的月饼,收入超过7000元,就要按照20%的比例缴个税,需要缴纳1020元的个税。
那么,“月饼税”的法律依据何在?《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征税范围只是说“工资、薪金所得”,这里的例举法没有点到月饼等实物礼品,或许也是考虑到数额不大吧?当然,我们可以说“月饼税”属于纳税范围,因为这也是“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照此推理,连企业向员工提供的茶水、饮料、咖啡都可以计征所得税?
我们想问的是,即使“月饼税”合法,能不能减免或不收呢?我觉得可以考虑这样几个原因:一是何必对老百姓的几十元“月饼税”过分计较;二是由于“月饼税”的监管难度,老实的单位缴纳了“月饼税”,而不交的也很难查到,反而造成了不公平;第三,在中秋佳节期间赠送月饼,已经成了一项节日传统。而公司发放给员工的礼品应该是对员工表示感谢和鼓励,是一种节日期间增进感情的做法。当然,为了防止借节日礼品之名逃避个税,可以规定一个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