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有两间临街私房,租给了刘某夫妇居住,每月租金500元。半年后,刘某夫妇想自己开一家饭店,与我商量,我同意可以用我的出租房作店房,表示可以装修房子,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租金涨到每月1200元。刘某夫妇同意我的意见。他们在经营一年后,未经过我同意,擅自重新装修房子,并且将两间房打通成一间,临街的墙面全部拆除。请问:承租人装修房屋,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我作为房主怎么办?
【解答】
《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他们在事前未征得你同意的情况下,改变房屋结构,是违约行为。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协商或其他途径,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