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自幼丧母,父亲一人拉扯我姐妹两人长大。我姐妹出嫁后均搬出单过。但妹妹顶替父亲的工作,进工厂当了工人。原先,父亲居住的是单位的两间公房,和单位签有租赁合同。去年8月,父亲病重,需要有人照顾,我便把父亲接到我家中居住。一直到今,也就在此期间,我妹妹趁机背着父亲,通过单位的房产部门,将上述两间公房过户到自己名下。我认为在父亲去世前,我姐妹都不应分割该房产。既要分,也应该一人一间。请问我能要回属于我的那一间房子吗?如若我无权要,我父亲是否可以单位要求重新租用该房屋呢?
【解答】
1、该房屋是你父亲单位的产权房,并非是你父亲的自有房屋。你父亲对于该房屋只有承租权,没在所有权。你姐妹俩均无权通过继承分割该房产。
2、你父亲对于该房屋的承租权是一种经济权利。租赁期限内,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如房屋产权单位届时要收回住房,也是实行该所有权的合法行为。
3、你妹妹在未告诉你父亲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房产转由自己承租,其行为直接侵害了你父亲对于房屋的承租权利,应予纠正。可以说是房屋产权单位与你妹妹是共同侵权人。他们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