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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姓唐,大学毕业在航空路某银行工作,在附近租了一套房屋,并与房东王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年后,我被调往和平大道营业部,天天往返需要坐车一个多小时,着实有点累。我想过退租,但先前与房东在合同里约定好,中途不能退租。无奈,只有等到3年期满了。
事也凑巧,好友结婚邀我去做伴娘,在她的婚礼上,我认识了伴郎吴某。在聊天时,我们竟然发现对方租住的地方恰好离各自的单位都比较近。为了上班方便,我俩就想着调换住处。彼此看完房后都比较满意,就在没有和房东商量的情况下调换了住房。换住没几天,房东王某就找到我和吴某,说我们无权换房,还让吴某限期搬出去。为此,我们与房东发生了争议。
请问:在租赁期间,我可以和别人调换住处吗?
律师专线解答
唐小姐,您和吴某可以调换住处,但是必须事前征得出租人的同意。
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承租人需要与第三者互换住房时,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换房后,原租赁合同即行终止,新承租人与出租人应当另行签订租赁合同。”这就是说,承租人之间为了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方便,可以互换其承租的房屋,但承租人之间相互换房必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才能换房,您在没有征得房主王某同意的情况下换房的行为显然是不恰当的。需说明一点的是,从法律关系性质来看,你们双方的行为不是换房,而是“换租”。换租后,原租赁合同终止,新承租人应该和出租人另行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承租人在租期内是否可以与他人换租这一问题不清楚。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换租后,原承租人不仅要和出租人订立变更承租人的合同,经过登记备案的,还应该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变更备案登记。
法律链接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