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2日,我与某房屋租赁中介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委托书,委托该公司代我租赁一套两居室的房子。该公司很快就提供给我适合的房源,并派人与我共同查验出租人李某所要出租的房屋。看房后,我对房子很满意,想到有中介公司的人查验房屋有关证件,应该没有问题,便爽快地与李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交付一年的房租22000元,并支付了中介公司1 800元的中介服务费用,随后我就搬入该房屋居住。
谁知入住后不到一个星期,自称是房主的姚某来到我的住处,要求我搬离房屋,并出示了房产证。我立即找中介公司讨说法,该公司声称:公司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只为客户提供房源,并没有审查房屋合法性的义务,公司没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故意提供虚假情况,且已尽到中介服务的义务,也没有实际收取房租,故不同意返还中介服务费用和赔偿房租损失,要我找李某赔偿。此时,李某已不知去向,我认为虽然我与中介公司没有就提供不实住房的责任进行约定,但中介公司应当基于委托合同的履行提供合法的房屋信息,其对于因违法房屋出租致使我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责任。 由于意见不一,事情至今没有解决。
请问:我可以向该中介公司要求返还中介服务费和房租吗?
律师专线解答
寇先生,我们能理解您的心情,您可以要求中介公司返还中介服务费,但不能要求其完全承担您租金的损失。
我国《合同法》规定,中介服务合同系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委托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在上述事件中,某中介公司按照您的委托为您介绍出租房屋,该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应当对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查,确定真实性和合法性,只有中介服务真正成功时,才有权取得报酬。但据您所述,您付出了中介费,却并未实现自己要求租赁房屋的愿望。所以,可以肯定,中介公司并未按委托合同为您介绍真实合法的租赁房屋,也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当然也就无权收取中介服务费用,理应退还您1 800元的中介费用。
此外,中介公司应当提供真实合法的信息,其负有审查出租人合法证件的义务。但在上述事件中,中介公司并没有尽到该义务,因此其应对您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通过中介租房遇骗后中介公司应承担的责任范围不清楚。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与中介公司之间存在的是基于委托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与房屋出租人之间则是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切,忌不能将两个合同的权利义务混为一谈。
租房时不要过分依赖中介公司,因为中介公司仅承担其委托合同规定的义务,租赁合同真正关系到的是您自己的利益;所以务必多留神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五条、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