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年底以来,继成都、南京等城市之后,北京也下令严格对个人出租房屋进行征税制度。
北京市地税局公布从今年2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屋收入将严格按照5%综合征收率征税。这项从2004年已开始实施的政策,由于主要是由房主到地税部门自行申报,所以使得综合税的征收一直不是很理想。但是,如果求租房者使用公积金租房,通过调动租房人群的积极性,规范和督促出租房人开具发票,规范纳税,这样,可以使得出租市场达至多方受益的良性循环。“我爱我家”的有关人士分析说,2006年北京市存量房近410万套,约120万套房产上市出租,按照实际收入5%的综合税率缴纳税金计算,整个租赁市场的税金将是一个近10亿元的可观收入。
住房公积金可用于租房,也大大扩大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使得受益人群扩大,更能体现社会公平原则。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使用公积金租房。如果你个人分摊的房租已经超过了本人工资收入的5%,那么超出的部分可提取公积金来支付。而以现在北京市平均房屋租赁价格(大约为2400元/套)计算,远远超出工资收入的5%,所以用公积金租房的门槛基本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