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我购买了一套住房,2004年租给市民刘女士,并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规定,在租赁期间刘女士不得转租、转让,期满后拆除装修恢复原房屋状况,刘女士也可以买这套房屋。但3年期限已过,刘才提出要买房,我不同意,她说我违约欲强行占据我的房屋不搬家。请问,我怎样要回我的房子?郭先生
律师: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解释,刘女士与郭先生签订的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应正确履行合同。租赁合同已到期,刘女士应立即搬出该房。而且签订的附带条款也已过期,在法律上已经失去效力。现刘女士占据他人住房,已属于侵占他人住宅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