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新《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原《婚姻法》曾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过去人们认为麻风病是一种接触型的恶性传染性疾病,很难治愈。现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此病已能完全治愈,所以新《婚姻法》对此进行修订。为了男女双方的健康和婚姻家庭的幸福,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尚未治愈的应以对双方负责的态度 自觉的依法办事。《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无效婚姻。
从生活实际出发,为防止出现婚姻无效的状况,结婚前应积极的进行婚前检查。以避免婚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但是根据新《婚姻法》,婚前检查并不是结婚的成立要件,也就是说,我国现在采取婚检自愿的原则。至于此处与《母婴保护法》中强制婚检规定的冲突,由于《母婴保健法》在前,新《婚姻法》在后。按照我国的后法优于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关系原则,如果发生冲突,应适用新《婚姻法》条款。因此,我国目前不采取强制婚检。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当然,由于婚检的必要性,很多地区采取免费自愿婚检的制度,来鼓励大家进行自愿的婚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