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受理
(1)申请文件的递交: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2)申请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3)申请费用的交纳:申请专利及取得专利申请的维持都应向专利局交纳一定数额的申请费用(官方收取的费用,简称官费),若不交或少交的话,则视为撤回申请,交纳的时间最晚不迟于申请之日起两个月。一般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的,在委托时由代理机构先预收,然后由代理机构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