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

2011年08月30日16:2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专利法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

重要性: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因此权利要求书的撰写非常重要。撰写得好可以使专利的保护范围更广,更明确、更具体。
1)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2)独立权利要求:是指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就是达到发明目的、解决发明所述的技术问题、具有发明效果所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通常作为权利要求1。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二)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技术特征结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3)从属权利要求:是指在独立权利要求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些附加技术特征(不是达到发明目的、解决技术问题所必需的技术特征,但如果有的话则可以使发明效果更好的一些技术特征)对其进一步限定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在撰写时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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