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我分两次交清了期房的首付款,第一次所交费用,开发商的正式发票项目栏写的是:XXXX房款,备注栏中写的是:14号1-2-2,第二次所交费用,正式发票项目栏同样写的是XXXX房款,备注栏中写的是:首付,14号1-2-2,但从未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由于当时买房时什么也不了解,一时冲动就下手了,现在我想退回我的全额首付款,行吗?这算不算违约?违约金是多少?现在开发商催我去签合同了,请帮我分析解答一下?谢谢!
王树人律师回复:依据房地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应订立书面合同,开发商县收款,但如果双方合同不能订立,款应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