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指南 避免二手房交易纠纷 约定“四金”不可缺少

2011年08月31日10:3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避免二手房交易纠纷 约定“四金”不可缺少

  在二手房交易中,涉及钱款的项目主要有买卖金额、应付税费、水电杂费和维修基金(以下简称为“四金”)。目前市场上因“四金”而引发的纠纷比较多,根据现行法规,结合自己的经验,笔者认为避免这类纠纷的关键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提前对“四金”结算约定清楚,并注意相关问题。 

  买卖金额即通常所说的成交价。在确定成交价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成交价通常不包括维修基金、水电杂费和应付的交易税费。若上家有“到手价”的要求,则在支付订金前就应在居间合同中加以明确。二是成交价是房屋毛. 坯价或带装修价,在支付订金前,也应当在居间合同中加以明确。三是屋内附属设施、设备随房转让的,是无偿赠送还是折价转让,以及所折价款是否包含在成交价内,都应当在居间合同中明确,并对设施、设备的质量状况作适当约定。四是申请产权过户登记时,极少数人为少付税费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低报成交价,这是非常危险的,容易导致尾款纠纷。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和房屋成交价紧密相关的一项支出。在买房或卖房前,弄清相关政策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在正规房产中介公司的营业场所,一般都会明示现行的税费收取标准。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对于厂房、商铺等非居住房屋,以及花园住宅、有限产权房、酒店式公寓等特殊住宅房,其交易税费的收取标准较为复杂,委托品牌中介或专业人员陪同,有利于避免买卖纠纷。二是包税(即税费打包由中介代为缴纳)的问题。虽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包税委托、包税交易,但笔者不赞成这种做法。因为包税容易让少数中介从业人员有可趁之机,赚取差价。对于非居住房屋和特殊住宅房,由于政策多、数额高,税费更加包不得。 

  水电杂费主要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和交易税费相比,这些杂费虽然金额不多,但也应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清楚,防患于未然。通常以交房作为分割结算上述费用的临界点。 

  最后,关于维修基金的转让,结合实践,笔者认为应关注以下三点:一是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不能挪作他用。二是上家出售房屋,其物业维修基金账户中的余额,不能提取或退还,可由下家通过物业管理部门与上家结算。三是维修基金是结算,还是无偿转让,应当在订金支付前就予以明确约定,否则订金支付后,根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下家无权要求上家赠送维修基金。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购房指南知识排行榜
购房指南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