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离异夫妻为儿子姓氏状告公安局晨报讯夫妻离婚后,为了将儿子的姓氏改为跟自己姓,又是行政复议,又是上法庭,几经折腾。日前,静安区法院对这起姓氏行政复议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父亲董先生要求儿子跟他姓的诉请。 董先生与张小姐原来是夫妻,2003年8月,生下一儿,《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姓名为董明(化名)。同年12月,张小姐为儿子申报户口时,公安派出所根据其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将儿子姓名变更张董明。 事隔5年后,婚姻发生变故,董先生以《出生医学证明副页》背面的签名不是他所写为由,向公安分局提出恢复儿子姓名为董明的申请。公安分局遂作出撤销户口事项处理决定,把原户口登记的“张董明”变更为“董明”。 儿子的姓又跟了父亲,母亲张小姐不服,向市公安局提出了行政复议。此后,市公安局以公安分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撤销公安分局作出撤销户口事项处理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儿子又跟回了母亲姓氏,这又令父亲董先生大为不满。 今年1月,董先生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他提供了儿子的预防接种证和医疗就诊凭证,证明儿子以“董明”为姓名进行预防接种及接受诊疗。还提供幼儿园老师的询问笔录、儿子所用书包、幼儿园学员证等,证明儿子在幼儿园时就使用了该姓名。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