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个人私自到民间机构做鉴定,其亲子鉴定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如司法程序确实需要做亲子鉴定,也应到司法机关指定的机构去鉴定。
关于亲子鉴定,我国目前尚无任何法律来规范其程序及效力。夫妻双方私下去做亲子鉴定是允许的,法律还是承认具有亲子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但如果是单方面鉴定,作为证据提到法庭后很容易被对方提出质疑并推翻。至于一些民间鉴定机构声称本人无须到场,只要有毛发、唾液等样本就可以进行鉴定的说法,是不负责任的,因为在携带的过程中,这些检材很可能被其他人的DNA信息“污染”,得出的结果也会不可信。
有专家认为,从法律技术角度看,亲子鉴定在帮助司法部门、公安部门查案方面是必要的。同时,国家对亲子鉴定的程序管理应该更严格些,要制定出相应的程序性的鉴定法规,使鉴定工作既能充分保护公民必要的知情权,又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家庭稳定。另外,鉴定机构不能光图眼前利益,要充分做好前来做鉴定者的思想工作,尽量让他们打消疑虑,并做好双方的情绪安抚事宜,以避免鉴定结论出来后的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