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不受理哪些方面的投诉《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 (二)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超过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