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确权效率较低的原因商标确权效率较低的原因 首先,商标确权效率低,己经成为实施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单薄环节,未能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服务。特别是日前,在兴盛国度尽力缩短商标确权周期之时,我国商标确权周期却愈加冗长,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我们将可能面临被落下的风险。 其次,商标确权纠纷迟迟不能得到解决,不仅加大了国度的法律实施成本和当事人的时间与金钱成本,而且增加和扩充了矛盾,不利于社会和谐。同时,在我国依照《马德里协定》的规定,务必于12个月内对国际注册商标申请案件予以审结的情况下,对其余商标申请案件审理时限却过长,造成与商标申请在先原则相冲突,难以实现确权裁决的公平。 再次,由于不能及时确认商标维护对象,使得应该受到法律维护的企业处境困苦,遭遇长期侵害,不仅影响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甚至危害到他们的生活。许多通过异议复审等次序的商标,即使最终获准注册,其10年的维护期已损失过半。更有甚者,日前有一些初步审定公告已达9年左右的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尚在审理之中,这些商标若经行政及后续的司法审查次序准予注册,其注册生效日应该从当年初步审定公告满3个月之日起算,则极有可能已超过了该商标的续展期限,致使当事人陷于无法料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无奈处境。 最后,商标确权结果迟来的正义,客观上包容了商标领域里的不正当竞争,特别是双方当事人存在着剧烈的市场竞争的商标争议案件,实施不正当竞争的一方往往利用案件裁决所需的漫长时间牟取非法利益,确权时间过长使得这些害群之马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