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各国离婚的法律规定有不同程度的差异,因此涉外离婚涉及不同的法律,必然造成法律冲突,体现在:
(一)离婚实质要件的法律冲突
各国对离婚的条件规定并不一致。有的国家只是概括地规定婚姻破裂无法挽救,可以准予离婚。有的国家是列举出可以离婚的理由,不符合法定理由的法院不予受理。有的国家除了概括规定婚姻破裂无法维系的可以离婚之外,还列举了可以作为判定离婚的理由,如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并且列举了6种理由。英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家也是采用这样的规定。
(二)离婚形式要件的法律冲突
离婚形式要件即离婚的法定程序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