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知识 北京市出生登记办理程序

2011年08月31日11:1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北京市出生登记办理程序

  北京市出生登记办理程序

  北京市出生登记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在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以后出生(指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等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的仍按原有规定随母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的,婴儿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出生户口;父母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可以随母登记出生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出生户口。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出手续);

  4、婴儿父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1)、(2)项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所长审批;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二)注意事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理(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

  2、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1)婴儿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派出所(2)婴儿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宣武区的办理地点在分局户政大厅(3)婴儿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大兴区兴丰、清源路、林校路、开发区派出所辖区的办理地点为分局户政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县局户籍派出所及宣武、大兴公安分局户政大厅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

  7、网址:http://www.bjgaj.gov.cn/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无销售许可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婚姻动态知识排行榜
婚姻动态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