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知识 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及申请人的权利

2011年08月31日11:14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及申请人的权利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具有显著特征、不便识别或违反《商标法》第八条规定的禁用条款或者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权益发生冲突的,则由商标局向商标注册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驳回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不服,可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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