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果没有这三种情形,法院一般会判决孩子随母方生活。但是,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孩子判给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