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知识 使用、注册域名否是恶意如何判断

2011年08月31日11:3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使用、注册域名否是恶意如何判断

  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 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二)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三)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四)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5我国法律对城镇居民房屋的补偿方式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知识产权案例知识排行榜
知识产权案例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在线 邛崃房产 邛崃黄页 邛崃新闻 邛崃门户网站 邛崃求职招聘 邛崃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