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可以从两方面看,即为什么有的已婚者要在婚外包养异性和有部分人愿意被人包养。
(一)分析包养者的情况:部分社会成员拥有较多财富后,追求各种享受和刺激。有的人不满足于嫖娼或者出于对性传染疾病的顾虑,对一些姿色较好的女子以包租方式,长期占有。商界部分“款爷”,因为生意需要经常走南闯北,生活不稳定,与配偶团聚少,凭借其经济优势,走到哪里就在哪里安置一个安乐窝。也有的人仅仅是出于发泄欲望而猎取艳物,包养二奶。还有包养二奶是为了生意场搞“美人计”,让二奶出席各种不正常应酬场合,以利用美色诱惑某些有用的权贵争取生意上的订单,实惠、方便。而有些党政干部,利用不正当手段敛取了不义之财,或者直接利用手中的权势包养二奶,主要是思想空虚、精神颓废,以致生活堕落;也有的是为了证明自己有本事,还有的是嫌婚姻生活平淡无味转而寻求刺激。有的是缺乏正确是非和责任观念,错误效仿或追求西方某些不良社会现象;等等。
(二)从被包养者的情况看,多数是因为嫌贫爱富,不肯劳动,不愿吃苦,一心追求生活安逸和享受,甘愿被人包养;有的人是因为文化程度不高,不了解法律,不知道被他人包养是违法的事;有的是开始时受另一方欺骗发生了两性关系或者同居事实,得知真相后抱着“既已如此,变也无益”的想法,得过且过;有的是深陷感情之中不能自拔。无论是包人者还是被包者中,部分人有一个共同心理——“从众心理”在起作用。“包二奶”在某些地区或某些社会阶层的人口中成为一种“时尚”时,当事人不以为耻,反而会以为荣,而且效仿者众,有的年轻姑娘本是干着正当职业,见出卖青春有巨利可图,抛弃道德、价值、法律等一切社会约束,趋之若鹜。因此,仅仅从这种情况看,“包二奶”现象的社会危害性就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