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的妻子2009年11月1号进入一家渔具公司到2009年9月后辞职.原因我的妻子受不了每月都拿不到上海的最低标准960块(按22天计)镇保没交,加班费只有3.2块。在9月25号的那天公司发工资那天我和我的妻子到公司拿工资。找到主任说明情况,他说:你上个月加这个月工作一共21天.拿521块,你辞职后辞职信没写再扣你200块。拿321块.我和我的妻子对这事都很气氛,到劳动监查大队举报。他们说要劳动合同,不然很难办。但是我的妻子把劳动合同掉了,无法找到,请大家出个主意。真的谢谢了。
律师:工资转账单、工作证、工作服,以及其他表明和公司关系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律师:主要是要证明你妻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存在,其他的证据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