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知识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简介

2011年08月31日14:01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简介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全省实际,拟定相应政策和具体改革方案;编制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起草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拟定地方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服务咨询机构管理规则并实施管理;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规则;组织指导和监督下级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省城乡就业及劳动力资源开发工作;规划、指导和管理劳动力市场的建设;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措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并实施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对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进行管理;制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鄂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制定外国在鄂机构从事职业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的资格管理办法。   (四)制定本省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具体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发证;综合管理全省技工学校及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制定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及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和政策;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   (五)负责全省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的鉴证、集体合同的审核;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拟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国家和省级企业劳动模范。   (六)指导全省企业职工工资管理工作;拟定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和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最低工资标准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省属企业的工资总额、经营者年薪和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七)综合管理全省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管理全省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全省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制定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对市州县和省属、中央在鄂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垂直管理;负责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制定全省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制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并审查认定承办补充保险业务机构的资格。   (十一)管理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发和管理国际援助、贷款项目。   (十二)承担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十三)组织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承办厅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负责厅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厅会议组织、文件、报告起草、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及接待联络工作;汇集和编发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务信息;负责厅新闻宣传工作。   (二)法规处   综合管理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立法及监督工作;拟定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立法规划及计划,组织起草、修订、清理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劳动保险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与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衔接与协调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承办厅内有关法律事务;综合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调整及年审工作;拟定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并负责指导实施;负责并指导各地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咨询工作。   (三)规划财务监督处   编制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信息管理及其网络的规划、规范、标准;组织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承担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拟定本厅各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汇总编制本厅管理的各项资金收支预决算并监督执行;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负责省直管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拟定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监督全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拟定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颁发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内部审计检查证;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标准,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拟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认定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机构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管理;管理省级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等专项经费;负责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厅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本厅及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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