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4年10月1日起实行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机动车驾驶室必须保证驾驶员的前方视野和侧方视野、前风窗玻璃及风窗以外玻璃用于驾驶员视区部位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允许小于70%,所有车窗玻璃不允许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中小微型面包车车窗粘贴遮阳薄膜或喷涂油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规定,可依照第90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处罚标准,应处200元罚款。对中、小、微型面包车不清除遮阳膜的,不予以核发检验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