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报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属于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提交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且因取得这些证明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内:(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证明或判决书;(二)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下落不明认定因工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三)因工外出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四)在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五)复退、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六)其他特殊情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