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农民工的一些权益受到伤害,往往和劳动监察不力有关。
“关于劳动监察,是一个各方面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李援表示,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行为的一部法律。这部法律,从性质上来说,可以算作一种劳动标准法。
“由于采取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一些标准,比如说报酬、条件、待遇是由双方约定,但是由于现实中存在一些问题,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的权益,所以在这部法律里面要制定一些法定的标准。”李援强调,这些法定的标准,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一种义务,如果不履行,政府和劳动监察部门就可依法追究责任,这就是劳动监察应当监管的范围。
李援表示,一部好的法律,如果在执行过程中监管不力,执行不好,这部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他说,许多劳动者对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寄予厚望,要求在劳动监察这一章里进一步充实有关规定,规定劳动监察机构的职能及执法程序,同时明确规定,如果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