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申诉人有申诉、变更申诉和撤销申诉的权利,被诉人有答辩、反诉的权利; 2、双方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3、双方当事人有请求仲裁员回避的权利; 4、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在规定的时效内有向申请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5、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6、当事人有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 7、当事人有如实陈述案情,提供证据的义务; 8、当事人有按规定缴纳仲裁费的义务; 9、当事人有自觉履行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