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

2011年09月01日08:2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医疗事故鉴定分级标准

  级别

  等级

  后果

  一级

  行为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

  (注:病人因病情重笃或疾病晚期衰竭濒临死亡,而行为人虽有过失,但属偶合因素,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二级行为人过失直接造成病员严重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二级甲等

  植物人

  昏迷,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

  疾呆

  严重智力障碍

  双目失明

  双目视力小于一米指数,经治疗不可恢复者

  缺失一侧眼球

  胃、肠或膀胱等永久性造瘘

  主要器脏受损,需依赖药物或器械维持功能,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

  双手截肢

  双上肢功能全废

  一足一手截肢或功能全废

  双下肢功能全废或严重功能障碍(含双下肢高位截肢,双髋关节强直,双膝关节强直

  双足截肢

  二便失禁,临床确认不可恢复者

  截瘫或偏瘫,肌力不足三级者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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